2001年聯合國糧食農業組織(FAO)與聯合國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(WHO)關於益生菌的建議
FAO(聯合國糧食農業組織)和WHO(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)聯合專家諮詢小組,最近發佈的一篇報告中,提出益生菌評估指導原則,以利評估個別益生菌的性質(FAO╱WHO 2001)。
諮詢小組針對pH存活力、菌落繁殖性、菌種鑑定和食用劑量之評估,分別提出以下指導原則:
菌落繁殖性(Colonization):
益生菌應有能力在腸道內增生和繁殖、在含有膽鹽的腸道環境中生長,且能透過在人體內的生長和作用,對宿主產生效益。同時,益生菌在腸道內維持生存的能力和保持效益的能力,皆應有證據佐證。
pH存活力(pH Survival):
益生菌應可通過消化道後仍存活。意指它們本身必須具備抵抗胃酸和膽鹽的能力,或以某種食物載體食入,使它們能夠通過胃、曝露於膽鹽而存活下來。
菌種鑑定(Identity):
產品標籤上,應標示國際命名法之菌株種名和各株益生菌保存期限末的活菌數量,同時在每批產品製造時,皆以DNA基因鑑定,以確保菌種不變更。
食用劑量(Dosing):
製造商應根據科學實據在產品上,標明建議劑量用法和使用期限。益生菌應定期攝取,以持續其促進健康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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